各潜在投标人:
滁州(汊河)港装卸辅助作业劳务外包项目(项目编号:AHJKY-2020-065)于2020年11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,现澄清如下:
一、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“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”中“(三)人员要求:1.项目负责人及业绩要求:年龄不超过60周岁(1960年11月1日起算),需提供类似服务码头装卸劳务业绩合同或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,且能明确反映出服务内容、服务年限,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。如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,提供公司业绩等同。”
现变更为:“1.项目负责人及业绩要求:年龄不超过60周岁(1960年11月1日起算),需提供类似服务码头装卸劳务业绩合同或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,且能明确反映出服务内容、服务年限,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。如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,提供公司业绩等同。(业绩时间要求为近10年(2010年1月1日至今)业绩,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,不能提供合同的以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准)”
二、原招标文件“第三章 评标办法”“9.2.2技术部分详细评标”中
5 |
项目负责人业绩 |
项目负责人每提供服务码头装卸劳务一年经历的得 1分,最高得5分,可以不连续。(同时段工作年限不重复加分) 注:1)需提供类似服务码头装卸劳务业绩合同或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,且能明确反映出服务内容、服务年限。如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,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;2)上述业绩含已经履约完成的和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(时间按整年计算,不满一年的不算业绩,满一年后按四舍五入计算);3)如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,提供公司业绩等同。 |
0-5分 |
现变更为:
5 |
项目负责人业绩 |
项目负责人每提供服务码头装卸劳务一年经历的得 1分,最高得5分,可以不连续。(同时段工作年限不重复加分) 注:1)需提供类似服务码头装卸劳务业绩合同或由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,且能明确反映出服务内容、服务年限。如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的,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;2)上述业绩含已经履约完成的和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(时间按整年计算,不满一年的不算业绩,满一年后按四舍五入计算);3)如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,提供公司业绩等同。4)(业绩时间要求为近10年(2010年1月1日至今)业绩,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,不能提供合同的以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准) |
0-5分 |
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,本次澄清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!
招标代理机构: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
地 址: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9号
联系人:王工
电 话:15855173063
招标人:安徽省滁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
地 址: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新区长宁路2号
联系人:杨工
电 话:0550-5960209
2020年11月19日